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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3-1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
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解
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
的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公司拟与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公司
已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的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
为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在强             刘远鹏           李文婷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