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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0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
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方式为:
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有效表决票 3 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二○一八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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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8 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 利 润 77,441,510.24 元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 未 分 配 利 润
-10,739,214.28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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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
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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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