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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8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
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
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一

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二○一七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北京

天地林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8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
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信息公布前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8 年 8 月 2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
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
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5、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