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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4-26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接受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赖志萍律师、梁碧芸律师(以下称本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需审议的内容以及股东网络投票等事项;后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后又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
30 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 136 号天誉花园二期 501 房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因公
务不能主持,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1865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65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4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71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1%。经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48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423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3%。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验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
席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现场会议列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7、《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下包括如下
子议案:(1)选举文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2)选举金志峰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3)选举林圣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4)
选举窦洪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6)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7)选举刘远鹏先生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选举薛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9)选举胡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下包括如下
子议案:(1)选举宁双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2)选举陈宁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
及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当场予以公布。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929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的股份数为 1307900
                                      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929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的股份数为 1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929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的股份数为 1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929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的股份数为 1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929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的股份数为 1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份数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下的各子议
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选举文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
数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金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
数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林圣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
数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选举窦洪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
                                     3
意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
数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
数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的股份数为 42678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68%;反对的股份数
为 1558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2%;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选举刘远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
份数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选举薛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
份数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选举胡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
份数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下的各子议
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选举宁双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的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份数
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陈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本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
股份数为 428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2%;反对的股份数为
1372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本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
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主任:李战良


                                             经办律师:赖志萍   梁碧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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