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 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远鹏 薛自强 胡轶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