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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 据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
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发表意见
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 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 利 润 -9,031,084.82 元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 未 分 配 利 润
-55,143,018.56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在将《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宜》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绿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控制较
为充分、有效,能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科学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
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
可。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19 年度,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是结合 2019 年的经营情况,并对
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实际情况
和其绩效表现。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轶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