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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9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
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
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二
○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二
O 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九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
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5、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