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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2021-09-24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中建一局
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签订了《宇宏大厦机
电工程项目之多联机、分体空调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
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建一局“宇宏大厦机电工程多联机、
分体空调供应、安装、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合同金额 7,830,661.71
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 7,830,661.71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3.12%,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
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
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
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中建一局签订了《分包合同》,
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建一局 “宇宏大厦机电工程多联机、分体空调
供应、安装、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合同金额 7,830,661.71 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中建
一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6

    名称: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钢林
    注册资本:132,002.53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 17 号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租赁建筑机械设备、模板、
架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项目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一局成立于 1953 年,注册资本 13 亿元,系中国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旗下三级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中建一局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总包方(甲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宇宏大厦机电工程(即:天众塑胶厂城市更新单
元项目机电施工总承包工程)
    分包工程内容:多联机、分体空调供应、安装、检测、调试、验
收等。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2、竣工日期:满足总包方根据业主及工程本身的情况提出的工
期要求及过程中的工期变更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已经全面
清楚的知悉本工程的工期进度要求情况,并保证满足工期要求。
    3、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7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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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调整:本工程的工期上按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如总包方
另有要求,应首先满足总包方总控进度计划的要求及业主的赶工要求,
且不得因总包方对工期的调整向总包方索赔。
    5、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推迟的延误,经总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可
以相应顺延。
    (1)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的另行约定或总包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分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总包方报告,并于 7 日
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包方代表提出报告,总包
方代表与工程业主协商后,在工程业主同意工期延长或给予经济赔偿
的前提下,书面给出分包方公平、合理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工期延长
和经济损失的赔偿。
    (6)非以上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方承担违
约责任,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
    就此给予经济处罚。
    (三)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7,830,661.71 元。
    (四)总包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总包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
    4、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五)分包方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分包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总控计划、质量目标、
总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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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施工。
    2、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遵守总包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并对施工中涉及总包
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4、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5、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下列责任:
    (1)分包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本分包合
同或其中任何条款;
    (2)分包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
或促成总包方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需向业主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由于分包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任何疏忽或失职(包
括他们误用属于或由总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施工机械和设备或其它
设施)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4)分包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雇用所引起的或所受
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如有违反,分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后果。
    (六)验收和重新验收
    1、分包方应严格按工序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并在
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工程资料报送总包方。
    2、总包方检查后,报请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以
监理验收合格为通过验收。
    3、总包方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或总包方进行报验检查后提出
的整改,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合格后重新报验,并
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
    4、分包方必须按照工程计划及总包方指令(包括书面的和口头
的)及时完成并进行质量报验,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及时书面通知总包
方并征得总包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工期责任和经济损
失。
    5、对总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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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验收不合
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分包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总包方、设计
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四方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
总包方在从业主处办理完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和分包方办理完工程结
算;但甲乙双方在此重点明确,所有涉及到结算的文件,仅在甲方项
目经理、商务经理签字后,并且同时加盖了甲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情
况下,结算文件方为正式合法生效的,是双方最终支付款项的依据,
缺少相应签字尤其是合同专用单的,不作为结算的任何依据。结算文
件签署后,需待总包方收到业主的结算尾款后 10 天内,扣完分包方
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
    3、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甲方审核乙方
完成量的 70%,优先足额支付人工费;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支
付至结算额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自动
转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中不含人工费。甲方在月度确认工程量时
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八)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与费用。
    2、由于分包方原因,总包方认为分包方无合同履约能力或无继
续履约能力或总包方认为分包方的行为已造成违约。总包方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分包方,在 7 日内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的通知完成整改时,
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由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其损失全部由分包
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无总包方的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
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否则总包方按(八)2 款有关规定终止
合同。
    4、分包方不得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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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施工中的各种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
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其它:
    (1)分包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方保留将未
完成工程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分包方负责。
    (2)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所有扣款,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出清单。
    (3)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
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
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
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
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
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
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
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
极的影响,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要视工程进度而定,本合同
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警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
足额收款的风险。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6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
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宇宏大厦机电工程项目之多联机、分体空调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