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03-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内字[2017]00003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1-4
       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内字[2017]000030 号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虹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虹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

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海虹控股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海虹控股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海虹控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第1页
                                     大华内字[2017]00003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海虹控股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虹控股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海虹控股公司 2016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祖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苑希峰
             有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第2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虹控股)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第1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PBM 业务(医保控费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公
司治理层面:法人治理及组织架构、内部环境、企业文化、内部信息沟通;业务流程层面:
营运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合同印章管理、
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营运资金管理、
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目前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0.5-1%,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总
额的 5-10%,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 0.5-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上述错报对报表的影响达到以上指标且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及发生概率在 50-95%以上的
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0.2-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
总额的 2-5%,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 0.2-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

                                     第2页
额的 0.5-1%,上述错报对报表的影响达到以上指标且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及发生概率在
50-95%以上的视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0.2%以下,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
总额的 2%以下,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 0.2%以下,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 0.5%以下,上述错报以及没有达到以上指标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可能性进行划分,可能或很可能严重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重大缺
陷,极小可能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一般缺陷,高于一般缺陷、低于重大缺陷的对内控有效性
的影响为重要缺陷。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
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在 10-100 万元的视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
失在 10 万元以下的视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影响内控有效的可能性进行划分,可能或很可能严重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重大缺
陷,极小可能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一般缺陷,高于一般缺陷、低于重大缺陷的对内控有效性
的影响为重要缺陷。


                                       第3页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
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贾岩燕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