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目前

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7 的《关于终止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8 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