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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7-11-18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9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
司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 30%的股
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7,639.25 万元及人民币 9,167.1 万元,共计人民币
16,806.35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
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中心”)48.9956%及 51.0044%的股权以协议
价格合计人民币 1 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鉴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拟出售的广东海虹 55%
的股权及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在 2016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 13,186.4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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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以上出售资产事项,是为了配合未来央企进驻,对公司集中精力发展 PBM 业
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及要求,拟订的一揽子交易方案将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已基本确定,不排除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
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
此,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
知》第五条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
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
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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