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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1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同意公司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的条款。
针对以上内容,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七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 23 家上市公司
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 年第 10 期(总第 10 期)]及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 号)所
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章程>修订案》、《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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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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