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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4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
提议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海口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岩燕先生为董事长,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换届,二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秀丽;
        委员:钱庆文、张灵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安鹏;
        委员:王秀丽、姜开宏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1
    聘任韩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
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聘任贾岩燕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英杰先生、陈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雪堂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期均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
简历见附件。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对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2
    附简历:
       1、贾岩燕,男,生于 1947 年 11 月,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市礼花厂厂
长,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
记,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贾岩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
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岩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韩炜,男,生于 1963 年 5 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宝亿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裁、首席项目运营官,现任公司首席执行
官。
    韩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晓东,男,生于 1976 年 9 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
士学位,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期工作。现任公司首席战略官。
       陈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

                                     3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英杰,男,生于 1972 年 11 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
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
级副总裁。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雪堂,男,生于 1973 年 8 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曾任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公司医药电
子商务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黄雪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4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雪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肖琴,女,生于 1977 年 3 月,经济法硕士,曾任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

部的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刘雯雯,生于 1987 年 6 月,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

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5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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