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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4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9-9 号希尔顿酒店三层 7-8 号会议
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55,655,19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4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35,266,05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1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0,389,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2.2684%。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4,286,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897,6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0,389,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84%。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
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66,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2%;反对
2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98,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21%;反对
2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094,912 股
        2.02.候选人:选举姜开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 股
        2.03.候选人:选举韩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 股



                                         2
    2.04.候选人: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26,912 股
    2.05.候选人:选举张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 股
    2.06.候选人:选举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48,0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726,519 股
    2.02.候选人:选举姜开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 股
    2.03.候选人:选举韩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 股
    2.04.候选人: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58,519 股
    2.05.候选人:选举张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 股
    2.06.候选人:选举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79,619 股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钱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21 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1 股
    3.03.候选人: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3.01.候选人:选举钱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28 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8 股
        3.03.候选人: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8 股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赵观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45,756,911 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45,756,9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赵观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388,518 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388,518 股


    5、关于第十届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01,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1%;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49,9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3,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3%;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49,9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5.9701%。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7、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8、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9、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10、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1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12、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46,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6%;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9%;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7%;弃权 1,405,33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40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特别议案 6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他普通议案均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殷允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的程序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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