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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

等有关资料后,现就《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韩炜先生为公司总裁。

    (2)同意聘任刘英杰先生、陈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同意聘任黄雪堂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同意聘任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钱庆文、黄安鹏、王秀丽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