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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8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股份质押协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诚意金的行为,有利于推动本次交
易的促成。协议中关于排他期、诚意金的支付及返还的约定有利于切实有效保障
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