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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
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
沟通。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等原因,为有效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
向李志、张巧利发出《关于敦促李志返还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项下交易诚意金的函》,积极敦促诚意金返还事宜,并通知李志未按约定
期限全部返还或仅部分返还诚意金的,公司有权根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股份质押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行使相应权利。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 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