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02-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
行为的基础上,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
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
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对南华生物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南华生物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
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南华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本次交易能
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
2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南华生物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
次交易的公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有关资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
文件和资料,仅就与本次交易实施结果所涉的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
意见,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或上市公司的文件引述。
4、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3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 7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 7
(三)本次交易价格....................................................................................................... 7
(四)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8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9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0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10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 1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 11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1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11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7
(一)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 17
(二)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7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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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一般名词
公司、上市公司、南华生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物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远
指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泰生物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远泰生物 54%股权
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 指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的行为
产重组
ProMab 公司 指 ProMab Biotechnologies, Inc,远泰生物全资子公司
湖南信托 指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国投 指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 指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财信金控 指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出版集团 指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高创投 指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仰诚富 指 深圳市信仰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省文资委 指 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 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深圳市信仰诚
指
对方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易银沙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
远泰生物评估报告 指 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交易合同、交易协议、股 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仰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指
权转让协议 伙)、易银沙关于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
指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完成
交割日 指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国枫律师、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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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瑞评估师、中
指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瑞评估、中瑞国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
《备忘录》 指 公司停复牌业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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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南华生物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
合计持有的远泰生物 54%股权,交易金额为 5,13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远泰生物 54%股权的价款支付方式为: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应当向交易对方支付第
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 2,565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标的股权交割完成
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565 万元,占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华生物将持有远泰生物 54%的股权,远泰生物将成为南
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购买的资产为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合计持有的远
泰生物 54%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交易对方为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
(三)本次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中瑞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远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远泰
生物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9,576.99 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增值 7,620.78 万元,增值率为 389.57%;按成本法评估价值为 3,558.91
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1,602.70 万元,增值率为
81.93%。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远泰生物 54%股权的最终交
易价格为 5,130 万元,相比远泰生物的评估值折价约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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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远泰生物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
现金方式承担。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南华生物 2016 年度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远泰生物审计报告
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南华生物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远泰生物 54% 南华生物
项目 占比
股权
资产总额指标 5,130.00 30,118.73 17.03%
资产净额指标 5,130.00 527.25 972.97%
营业收入指标 2,412.48 6,725.14 35.87%
注:(1)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
为准,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上市公司净资产额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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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初步确定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转
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6 日起
继续停牌。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2、2017 年 9 月 18 日,湖南出版集团召开集团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了向
南华生物转让其所持有的远泰生物 40%股权。
2017 年 9 月 20 日,信仰诚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决定同意信仰诚富向南华生物转让所持有的远泰生物 10%股权。
3、2017 年 9 月 25 日,远泰生物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出版集团、信
仰诚富、易银沙向南华生物转让远泰生物 54%股权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10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议召开南华生
物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南华生物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6、2017 年 11 月 14 日,湖南省文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湘文资委函
[2017]25 号),批复原则同意湖南出版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远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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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40%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
7、2017 年 12 月 2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以 6 票通过 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相关事项。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2 票通过 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
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
董事回避。
8、2017 年 12 月 2 日,南华生物与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就收
购远泰生物 54%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9、2017 年 12 月 19 日,南华生物召开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1 月 22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核准了远泰生物的股东
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4730529387U),远泰
生物 54%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南华生物。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远泰生物 54%股权的价款支付方式为: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应当向交易对方支付第
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 2,565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标的股权交割完成
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565 万元,占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华生物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向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900
万元、475 万元和 190 万元,合计金额为 2,565 万元;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向湖南
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900 万元、475 万元和 130
万元(注:交易对方易银沙剩余对价 60 万元为南华生物暂扣的代扣代缴税费,
待后续与税务机关核定后结算),合计金额为 2,5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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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
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华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承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
上市公司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或其董事、 提供资料真实、准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高级 确和完整 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管理人员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11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承诺:本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公
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公司摊薄即期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
回报的填补措施得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到切实履行 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合法合规情况 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 提供资料真实、准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
12
确和完整 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华生物”或“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复印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易银沙承诺:本人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承诺: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合法合规情况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目前没有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发生
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地域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
避免同业竞争 务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13
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南华生物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南华
生物。
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南华生物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对南华生物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声明、保证
和承诺即不可撤销。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或组织
(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与南华生物或其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2.遵守南华生物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易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
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利益
受损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
主体资格。本公司拟将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泰生物”)4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
完整,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
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
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查封、冻结、纠纷或潜
在纠纷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股权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公司就标的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资来
总体承诺函
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
出资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本公司与南华生物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南华生物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5、本公司及其公司内部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4
6、本公司不存在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向交易对方及中介
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提供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本公司同意南华生物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
告、报告、申请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
容,本公司已对上述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本公司确认上述公告、报告、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本公
司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信仰诚富承诺:1、本合伙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合伙,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主体
资格。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泰生物”)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以信托、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本合伙企业所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信托等第三者
权益,不存在查封、冻结、纠纷或潜在纠纷等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股权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2、本合伙企业就标的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
资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
其他出资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本合伙企业与南华生物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南华生物推荐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5、本合伙企业及其企业内部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本合伙企业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向交易对方及
中介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提
15
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本合伙企业同意南华生物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公告、报告、申请文件中援引本合伙企业提供的相关材
料及内容,本合伙企业已对上述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阅,本合伙企业确认上述公告、报告、申请文
件不致因引用本合伙企业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易银沙承诺:1、本人合法持有远泰生物 4%的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
完整,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
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本人所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
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查封、冻结、纠纷或潜在纠
纷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股权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人就标的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资来源
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出
资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本人与南华生物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南华生物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本人不存在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7、本人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本人同意南华生物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
报告、申请文件中援引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
人已对上述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人确
认上述公告、报告、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本人相关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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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
反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尚须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2、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协议及承诺。
(二)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在交易各方按照交易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
户手续合法有效。
2、南华生物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涉及暂扣的
代扣代缴税费款项待税务机关核定后结算。
3、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
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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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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