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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计划提交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产业基金”),财信产业基金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为公

司的关联方,本次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

东亦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拟计划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并同意将该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