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3-03-2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
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
有限公司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确认,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