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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11珠海债”2017年付息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12025          债券简称:11 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1 珠海债”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 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1 珠海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凡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2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 日

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将期满 6 年。根据公司“11”珠

海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 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 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0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1
    5、债券期限:8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3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2 年起每年的 3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1 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

                                                              2
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61.2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3、除息日:2017 年 3 月 1 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 年 3 月 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1 珠海债”持有人。2017 年 2 月 2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2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

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

                                                                3
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4
       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八、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张彩虹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018035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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