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上午 8:40 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周娟女士
因公务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黄志华先生进行表决。公司 2 名监事和全
部高管列席会议,监事姜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1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中的“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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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59,823,553.9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扣除向股东
分配 2015 年度现金红利 15,790,818.38 元后,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
润 501,993,320.41 元,2016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26,378,948.06
元。
提议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
股本 789,540,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15,790,818.3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10,588,129.68 元留存下一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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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
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6 年度及 2016 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
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局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经研究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和相关咨
询服务。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拟支付其 2017 年度的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RMB1,100,000 元)。该费用已包含
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当年我公司新增(减)被审计单位不
另计费,且均按约定出具各单位的独立审计报告。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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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
供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的咨询业务,同意提请董事局审议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珠海港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熟悉公司情况,有利于合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按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完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2017 年拟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32 万元。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熟悉公司情况,有利于合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完成公
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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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 http://www.cninfo.com.cn《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
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
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一、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
以董事局发布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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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
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止。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此限额内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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