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4-1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局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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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珠海外轮代
理有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
气有限公司、珠海市广华燃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港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等十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3.65%;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财务
行动方案、投融资和担保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基建工程管理、仓储管理与物流管理、商
贸管理、风电生产管理、拖轮作业管理、理货管理、结算管理、客户管理、股权
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融资和担保管
理、采购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商贸管理、资金运营等流
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
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的制定思路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10%≤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潜在错报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性水平的 10%
其中,本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价对象息税前利润扣除投资分红后
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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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⑤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
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
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
正。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10%≤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潜在错报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性水平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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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法规 运营 声誉 安全 环境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 自身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超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 达到重大环境事件(Ⅱ
重大缺陷
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考核指标 50%(含) 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级)情形之一的。
自身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超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达到较大环境事件(Ⅲ
重要缺陷 违规并被处罚
考核指标 20~50% 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级)情形之一的。
自身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超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 达到一般环境事件(Ⅳ
一般缺陷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考核指标 20%以下(含) 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下重伤。 级)情形之一的。
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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