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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3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1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李少汕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6,781,94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206,137,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64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6,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3%;
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2%;反
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2%;反

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06,15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2%;

反对 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6,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3%;反

对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2%;反

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631%;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5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2%;

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631%;反

对 6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6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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