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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16年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06-21  

						债券代码 :112479                             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
            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7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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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重要声明.........................................................................................................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2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五章 本期债券保证人情况 ...................................................................... 8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0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九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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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州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州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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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6年11月2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521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
    二、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下称“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珠海债(112479.SZ)。
       四、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七、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73%。
       八、回售条款:投资者拥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6年11月22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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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5.92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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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16 珠海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
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发送《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查阅相关公
告及文件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积极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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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 HAI PORT CO.,LTD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港
   股票代码:000507.SZ
   董事局秘书:薛楠
   注册资本:789,540,919.00元
   股本:789,540,919.00元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0756-33218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268319
   电子邮箱:zph916@163.com
   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二、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重要开局之年,面对美、欧、日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复
苏疲弱常态,国际政治“黑天鹅事件”频发的错综复杂外部环境,在以“稳增长”
为主基调的政策导向下,中国GDP保持6.7%的缓中趋稳、稳中蓄进增长态势。同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企改革各项措施逐步落地,实体经济在转型换
挡中不断累积了向上的动能。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挑战和新机遇,在珠海市、
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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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升级“五大战略”内涵,以改革创新提速转型升级,
以合规运作保障健康发展,带领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发展基础,整体效益同比获得
良好增长。经审计,公司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1亿元,同比下降10.95%,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4亿元,较上年增长32.55%,每股收益0.13元,净资产
收益率4.05%。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5,721,015,456.50       5,474,452,420.43        4.50%
负债合计                                2,803,512,619.53       2,676,320,570.13        4.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616,708,657.32       2,526,988,917.93        3.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17,502,836.97       2,798,131,850.30        4.2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801,125,932.76       2,022,660,445.69      -10.95%
营业利润                                  140,872,290.74          84,390,635.10       66.93%
利润总额                                  152,092,252.59          99,374,235.44       53.05%
净利润                                    120,223,240.60          80,550,880.49       4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219,213.74          78,624,206.45       32.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360,358.37         206,544,618.98       3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391,515.17        -266,197,992.09      -12.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487,387.77          89,962,433.70     -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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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
月 31 日 , 收 到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425,789.85 元 ; 本 期 债 券 所 募 集 资 金 中 ,
581,283,0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778,509.60元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剩余
12,364,280.25元尚未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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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期债券保证人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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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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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债券尚未到本息偿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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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发
行人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了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出具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6】G350-1号),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出具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细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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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本年度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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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6珠海债”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
51,58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71%。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的其他未决诉讼或
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物流”)于2014年
10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
诚”)、盐城新天顺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天顺”)、江苏中远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远”)和盐城中远公司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盐城中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江苏申诚支付货款2,029.18万元,
盐城新天顺承担保证责任,并要求质物监管方江苏中远对江苏申诚和盐城新天顺
无法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要求江苏中远的股东盐城中远对江苏中
远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在两次开庭后,金湾法院以本案与申诚公
司和法定代表人申王泽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存在一定关联为由(刑事案件
需要追赃偿还损失),中止了本案的审理。相关款项港物流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4年3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金力
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防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金力
防水支付港物流货款4,362,503.88元;被告金力防水支付港物流逾期付款违约金
250,810.81元;被告郑泽宗、余一鸣、珠海高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益公司”)对被告金力防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
全费。2014年8月8号,根据民事判决书(2014)珠金法平民初字第182号所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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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已判决金力防水需偿还货款4,362,503.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担保人郑泽宗、
余一鸣、高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43,707元、保全费5,000元。
判决执行情况如下:(1)已申请强制执行。(2)高益名下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已
按26,658,334元拍卖成功,但需优先分配给抵押权人等优先债权人。港物流以部分
财产抵押权不成立为依据,申请部分受偿,结果待定。相关款项港物流已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
    3、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5年4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金昉
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江苏金昉
支付港物流货款1500万元及违约金;港物流对被告江苏金昉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
偿权;被告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滨公司”)对被告江苏金
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目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调解协议。江苏金昉2015年8月按协议支付了200万款项后,港物流按协议约定免
除了被告苏滨公司的保证责任。相关款项港物流已于2015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判决执行情况如下:(1)已申请强制执行。(2)已收回608.13万元。(3)执行
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追加江苏金昉法定代表人吴洪生个人承担连带责任。(4)
剩余款项拟通过处置已冻结查封的财产及吴洪生个人财产受偿。
    4、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5年9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和盛
特材股份公司简称(“和盛特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和盛特材支付
港物流货款差价损失630,773.90元、运费388,967.20元,两项合计1,019,741.10元及
支付违约金1,575.32元。目前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和盛特材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港物流支付货款差价损失630,773.90元、运费388,967.20元及支付违
约金。和盛特材于2016年对该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珠海中级人
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目前,金湾法院对和盛特材的厂房进行拍卖,
但尚未有分配结果。相关款项港物流已于2016年度计提30%的坏账准备。2017年珠
海法院系统开始启动网上拍卖,目前待金湾法院刊登拍卖公告。
    5、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6年3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山西煤炭
运销集团朔州怀仁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
山西煤运向港物流返还全部货款2500万及损失2,693,883.86元。目前一审已判决,
判决如下:山西煤运应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向港物流返还货款24,562,000.00元、损
失2,693,883.86元及支付违约金。相关款项港物流已于2016年度计提70%的坏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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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目前山西煤运已上诉,案件材料已送至珠海中院,二审开庭定于2017年3月底。
    6、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6年4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南惠海
利成实业有限公司(安宾、刘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返还拖欠港物流
玉米货款5,561,15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9,362.61元。目前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
安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港物流支付货款5,011,157.80元及违约金。相关款
项港物流已于2016年度计提70%的坏账准备。目前安宾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7、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6年6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市联
彤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联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珠海联彤赔
偿因其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提货给港物流造成了3,285,300.00元的损失,于2016年8
月23日,法院已判决联彤公司要支付赔偿金3,285,300.00元及其违约金。相关款项
公司已于2016年度计提70%的坏账准备。
    8、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6年8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秦皇岛环
京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秦皇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返还拖欠
港物流预付采购货款415万元。双方已于2017年3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截至2017
年3月28日,港物流已收回全部款项。
    9、公司之子公司港物流于2016年11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经
济协作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经协”)、李玉成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要求被告陕西经协支付运费42,515,978.03元及违约金2,207,065.03元;李玉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港物流已查封陕西经协在西安中院的600万执行回款、在第三方公
司的3,600万应收账款及少量银行账户。目前案件待一审开庭审理。
    10、公司之子公司东电茂霖于2016年10月向沈阳仲裁委员会就与沈阳中科天
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科天道”)关于风机采购合同纠
纷一案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沈阳中科天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
义务。东电茂霖于2016年10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
存款人民币3,4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当于人民币3,400万元的其他财产,并由
珠海港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房产和珠海
市前山岱山路78号房产为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仲裁委员会已于2016年11月将财
产保全申请书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
月4日裁定通过财产保全申请。
    11、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广州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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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起诉珠海一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德石化”)代垫税款合同纠纷一案,
要求被告一德石化支付代垫税款及违约金共计3,575,250.63元,并确认中国珠海外
轮代理有限公司对存放在被告一德石化一保税仓库内的“YD保税12号”储罐内
2,705.613吨石油原油享有所有权,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2、霸州华泰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堂”)于2015年6月2日向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提出(2004)珠中法执字第19号执行案
(下简称“第19号执行案”)存在违法立案、执行行为违法和超判决判项内容执
行等违法行为,申请撤销第19号执行案或撤销其中错误违法执行行为。该案经珠
海中院审理,裁决驳回华泰堂的异议请求。后华泰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
称“广东省高院”)提请复议。省高院于2015年12月16日就该案进行裁决:撤销
珠海市中院(2015)珠中注执异字第18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请复议人华泰堂公司
的异议申请。2016年3月24日,电力集团收到广东省高院立案通知书,华泰堂以执
行监督案件向省高院提起申诉;2016年7月22日,收到广东省高院执行监督办理情
况通知书,已将申诉人申诉材料转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并要求该院按照执行
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其诉求立案审查。珠海市中院于2016年8月16日开庭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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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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