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港中驰供应链拟与港航经营公司开展煤炭装卸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28
关于港中驰供应链拟与港航经营公司
开展煤炭装卸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驰供应链”)系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控股 51%的下属企业。为开拓煤炭市场,实现总包物流业务
的发展与产业链的延伸,港中驰供应链拟与珠海港航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港航经营公司”)开展煤炭码头装卸业务,该业务预计全年交
易金额约为 2,000 万元。截止本披露日,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因港航经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企业,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同时兼
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公司与
港航经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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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航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38488X9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 8 号 24 楼 2401-3
4、法定代表人:苗雨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油气化学品仓储物流、
船货代理、报关、水上运输、专业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供应链
管理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8、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港航经营公司是珠海港集团港航业务商务工作落实与实施的主要
单位,负责签订珠海港集团港航业务中的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干线、
驳船支线)装卸服务协议、干散货、件杂货港口包干作业服务协议。
港航经营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正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港航经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44,742 万元、净资产 4,983 万元,
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718 万元。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港航经
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53,412 万元、净资产 4,820 万元,营业收入 8,211
万元,净利润-162 万元。
9、主要股东:珠海港集团持有港航经营公司 100%股权。
10、关联关系:港航经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
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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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港航经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内容
港中驰供应链委托港航经营公司在珠海高栏港区开展煤炭的码头
装卸、储存等业务,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业务双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参照市场定价,协
商并签订合同。合作过程中,港中驰供应链将按具体航次合同项下约定
支付费用,费用核算将遵循公允、合理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珠海港航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1、货物信息:煤炭
2、合作模式:甲方船舶抵港后,乙方安排码头泊位,货物卸船,
提供堆场归垛,储存保管,装船疏运。
3、服务期限: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业务规模:预计全年装卸量约 80 万吨/年,总金额约 2,000 万元
/年。
(三)费用结算及支付
甲方确定费用清单后由乙方开具该货物港口作业包干费发票,甲方
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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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港中驰供应链开展煤炭供应链贸易业务,向产业上下游延伸,能
有效提升业务量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物流服务实力和竞争能力,进
一步巩固珠海港作为华南地区能源主要接卸港的地位。
高栏港是港中驰供应链开展煤炭供应链业务的重要节点,承担了
货物集散转运功能,港中驰供应链与港航经营公司合作开展上述业务,
从而实现总包物流的发展与产业链的延伸,将增加双方的主营收入并实
现服务母港的重要目标。
七、当年年初至 3 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 2018 年 3 月末,港中驰供应链与港航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珠海港集团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港中驰供应链与港航经营公司开展煤炭装卸业务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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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煤炭装卸合作协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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