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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年度)2018-04-2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PORTCO.,LTD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 16 号 2001-2 号办公)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平安证券提供的其他
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4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五节   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1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七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3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九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5
第十节   其他情况 .............................................. 16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2011年2月12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港”、“公司”或“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公司债券核
准文件,核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11】183号,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1珠海债、112025。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二、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
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
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十四、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
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

    十六、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将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详细
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11珠海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
内,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发送《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查
阅相关公告及文件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
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珠海港系于1989年3月9日经珠海市证券委员会【珠证(1989)1号】批准在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涤伦丝厂基础上改制成立。1992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珠
海分行(92)珠银金管字第095号文批复确认公司发行股票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1993年3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总股本
为15,978万股。1993年7月4日,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红股并配售5股新股,每股
价格8元,同时向内部职工配售391.23万新股。除权、送配之后,共新增股本
11,575.83万股,总股本27,553.83万股。1994年7月14日,公司实施法人股每10股
送1股红股,派3元现金红利;个人股每10股送4股红股,不派现金。共新增股本
6,945.912万股,总股本为344,997,420股。2010年9月13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珠海经济特
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粤富
华”变更为“珠海港”,股票代码不变。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344,997,4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20,995,356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3]146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27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珠海
港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3年3月6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68,541,709股,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3,854股,本次配股新增公司股份共计168,545,563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共计168,545,563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3年3月14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789,540,919股。

    公司经营范围是: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纤维
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一年,全球贸
易经济形势呈现回暖态势,“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
地位更加突出,带动了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4.2%,增速创6年来新
高;在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带动下,国内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增长强劲,
内贸增加值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面对国内外贸易环境积极向好的有利局面,公
司旗下码头着力丰富航线网络,提升区域辐射能力,货物吞吐量显著增加;物流
业务回归以母港为中心,以多式联运促进聚货母港;港航配套业务积极拓展服务
边界,不断提高效益水平;综合能源板块资本、产业双翼齐飞,继续深耕全国布
局;港城建设板块扎实推进现有项目建设,大力储备后续发展、合作资源。同时,
公司在适度主业多元化的战略考虑下,推行事业部制改革,着力培育港口航运、
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航运金融五大业务板块。经审计,公司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18.61亿元,同比增长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1亿元,
较上年增长34.92%,每股收益0.18元,净资产收益率5.25%。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

资产总计                        5,915,200,733.05       5,721,015,456.50        3.39%

负债合计                         2,825,175,506.3       2,803,512,619.53        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2,623,018.72       2,616,708,657.32        4.81%

少数股东权益                     347,402,207.96         300,794,179.65        15.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                      1,860,636,423.65     1,801,125,932.76            3.30%

营业利润                        201,150,360.46      138,061,446.12            45.70%
利润总额                        203,854,602.50    152,092,252.59        34.03%

净利润                          165,871,937.71    120,223,240.60        37.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607,984.76    104,219,213.74        34.9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6,239,648.37    279,360,358.37        31.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860,392.10   -299,391,515.17       65.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647,848.90    -69,487,387.77       -69.3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3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1年3
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公开发行了5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合计发行5亿元,网
上公开发行1,000万元,网下发行49,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
集资金(含专户利息)494,441,234.82元已于2011年3月1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立信大华验字[2011]112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2月25日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发行人
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剩余资金将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
途使用完毕。
               第五节     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珠海港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度内,珠海港集团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保持增长,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人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244,743.2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71,911.59 万元;2017 年度,担保人(合并口径)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416,941.81 万元,实现净利润 4,295.00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17,001.36 万元。珠海港集团的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较为有力
的外部支持。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2017年度内,证券事务代表未发生变动。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18年3月1日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以及《关于“11珠海
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
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61.20
元。相关付息具体事宜请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2月13日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
公司“11珠海债”2018年付息公告》。
             第九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
(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58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出具跟踪评
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683.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
项。

    发行人所有对外担保均按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2017年末,发行人未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的其他未决诉讼或
仲裁事项如下:

    1、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物流”)于2014
年10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
诚”)、盐城新天顺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天顺”)、江苏中远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远”)和盐城中远公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盐城中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江苏申诚支付货款2,029.18万元,盐城
新天顺承担保证责任,并要求港物流委托的江苏申诚提供的质物的监管方江苏中
远对江苏申诚和盐城新天顺无法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要求江苏中
远的股东盐城中远对江苏中远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在两次开庭
后,金湾法院以本案与申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申王泽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
存在一定关联为由(刑事案件需要追赃偿还贵司损失),中止了本案的审理。2017
年12月27日获悉刑事案件判决已生效,金湾法院于2018年1月4日前往羁押被告的
东台市看守所现场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民事案件一审已判决港物流胜诉。

    2、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于2016年3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山
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怀仁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
求被告山西煤运向珠海港物流返还全部货款2500万及损失2,693,883.86元。目前
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山西煤运应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向珠海港物流返还货款
24,562,000.00元、损失2,693,883.86元及支付违约金。相关款项珠海港物流已于
2016年度计提70%的坏账准备。一审判决港物流胜诉,山西煤运需偿还珠海港物
流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宝东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3、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于2016年4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海
南惠海利成实业有限公司(安宾、刘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返还拖欠
珠海港物流玉米货款5,561,15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9,362.61元。目前一审已判
决,判决如下:安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珠海港物流支付货款
5,011,157.80元及违约金。相关款项珠海港物流已于2016年度计提70%的坏账准
备。一审判决港物流胜诉,海南惠海利成实业有限公司(安宾、刘璇)需偿还珠
海港物流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4、2017年2月15日广州市番禺华南企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
能源”)向广州市番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要求撤销2014
年12月23日其与珠海港物流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并要求珠海港物流返还其
代鼎鑫承担欠款968万元。2017年11月17日,华南能源以解除权为由另案起诉珠
海港物流并对旧案进行了撤诉。2017年12月27日,珠海港物流向番禺法院寄出管
辖权异议上诉状。现待对方律师至法院签收上诉状后,移送广州中院。2018年3
月2日,港物流已签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裁定驳回管辖
权异议上诉的请求,并拟定于4月26日在番禺法院开庭审理。

    5、2016年9月1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起诉珠海市鑫洲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拖欠珠海港物流882.70万元退还货款的债务,约定
由广州市鼎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以铁矿粉抵债的形式偿还。铁
矿粉处置后,仅清偿货款77.21万元。2017年5月24日,珠海港物流取得一审胜诉
判决。2017年6月15日,鼎鑫案的鑫洲已提出上诉。因鼎鑫下落不明,未能确认
其是否上诉。2017年9月30日,目前已经完成公告送达判决,正在向中院移卷。
2018年2月5日,鼎鑫二审案中院已受理,目前正进行公告送达。2018年3月9日,
案件移送二审法院后,因鑫洲矿业一直拖延缴纳上诉费,法院已按撤回上诉处理,
目前正在制作撤诉裁定,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6、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物流于2016年11月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陕西省经济协作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经协”)、李玉成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纠纷一案,要求被告陕西经协支付运费42,515,978.03元及违约金2,207,065.03元;
李玉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珠海港物流已查封陕西经协在西安中院的600万执行
回款、在第三方公司的3600万应收账款及少量银行账户。法院于2017年12月12
日、12月22日两次开庭审理,现等待宣判。2017年12月27日,收回欠款3,400,942
元(金湾法院扣除执行费109,877元后转入3,291,065元)。2018年3月9日,经与
金湾法院协商,由陕西经协和港物流同时将计算明确的利息和罚息文件递交给西
安中院,由其确认划转金额;如其不愿划转,则由法院正式发出公函形式进行沟
通。

    7、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电茂霖于2016年10月向沈阳仲裁委员会就与沈阳中科
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科天道”)关于风机采购合同
纠纷一案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沈阳中科天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
保义务。东电茂霖于2016年10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
行存款人民币34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当于人民币3400万元的其他财产,并
由珠海港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房产和
珠海市前山岱山路78号房产为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仲裁委员会已于2016年11
月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7年1月4日裁定通过财产保全申请。2017年12月21日,在沈阳市仲裁委开庭审
理此案,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8、孙晓世于2017年状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功控集团违约,因功控集团名下物
业工业大厦1-3层公开招标,自然人陈可沛合法中标。承租人孙晓世以功控集团
工业大厦招标期间与其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为由状告功控集团违约。该案件于2017
年12月14日第一次开庭。庭后陈可沛及孙晓世都提供了新证据。2018年2月9日,
于香洲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三、相关当事人

   2017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
动。

   (以下无正文)
(本业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年度)》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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