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5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
789,540,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共计股利人民币 39,477,045.9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60,097,716.35 元留存
下一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如因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而有所变动,则分派股利总金额不变,以调整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调整每股
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39,477,045.95 元/调整后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 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根据分派股利总金额 39,477,045.95
元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 930,424,895 股计算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0,424,89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2429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186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4858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42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2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二)咨询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6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