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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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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9〕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

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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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只

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3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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