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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3


               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6 日、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支持公司持股 30%的参股企业神华粤电

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向浦发银

行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3.96 亿元,同意由公司与另一股东方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以下简称“粤电发能”)

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 1.9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神华珠海港分

别向公司及粤电发能提供等额反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神华珠

海港使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贷款余额为 28,410 万元。

    目前,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神华珠海港股东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以下简称“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

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浦发

银行珠海分行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

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神华珠海港向各

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

署。
                                  1
    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

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反

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黄志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3、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 130,0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 1075 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霍吉栋
      8、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

投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货物运输服务、货
物代理服务、转供水业务、转供电业务、资产租赁业务。
      9、股权结构:神华能源、粤电发能和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珠海港

40%、30%和 30%的股权。
      10、与公司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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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神华珠海港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和控制关系



                             国务院

                               1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45%


 广东粤电发能             中国神华能源                   珠海港股份有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30%           40%                 30%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
                           头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                2019 年三季度/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22,140,035.50           3,742,081,586.83


      负债总额                 2,928,530,125.82           2,870,899,176.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89,780,147.75           2,817,880,147.75


    流动负债总额                224,929,978.07             219,199,028.52


                                 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其中:担保涉及金额                0                  0


    抵押涉及金额                   0                  0


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0                  0


       净资产                893,609,909.68     871,182,410.56


      营业收入               451,316,857.14     353,889,421.78


      利润总额               20,179,554.25      -24,419,010.64


       净利润                20,179,554.25      -24,419,010.64

    (四)2020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神华珠海

港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

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神华珠海港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的合同贷款。

公司和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

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有效降低担保风险,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

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1、神华珠海港拥有华南地区最专业、最具规模的15万吨级煤炭

装卸码头,将助推珠海港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煤炭储运中心。公司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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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珠海港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继续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并降低

财务费用。

    2、神华能源向神华珠海港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粤电发能拟按

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

公司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3、神华珠海港作为央企相对控股企业,自身资信情况良好。在

对神华珠海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各股

东权益,由神华珠海港向各股东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担保

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为186,9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

额为74,00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注:

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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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3、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参

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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