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2020-01-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1 月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
                 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珠海港拟为参股企业神华

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珠海港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6 日、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支持公

司持股 30%的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神华珠海港”)向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3.96 亿
元,同意由公司与另一股东方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以下简称“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 1.98 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同时神华珠海港分别向公司及粤电发能提供等额反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神华珠海港使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贷款余额为

28,410 万元。
    目前,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神华珠海港股东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以下简称“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

                                2
港提供金额为 28,41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0 年,专项用于置换浦
发银行珠海分行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

委托贷款中的 14,205 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神华珠海港
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
签署。

    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
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3、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 1075 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霍吉栋
    8、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投
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货物运输服务、货物
代理服务、转供水业务、转供电业务、资产租赁业务。

    9、股权结构:神华能源、粤电发能和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珠海港
40%、30%和 30%的股权。
    10、与公司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


                               3
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神华珠海港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和控制关系

                                      国务院

                                       1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45%


        广东粤电发能              中国神华能源                    珠海港股份有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30%              40%                 30%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
                                 头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三季度/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22,140,035.50                     3,742,081,586.83

     负债总额                      2,928,530,125.82                     2,870,899,176.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89,780,147.75                     2,817,880,147.75

   流动负债总额                     224,929,978.07                        219,199,028.5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其中:担保涉及金额                             0.00                                0.00

   抵押涉及金额                                 0.00                                0.00


                                       4
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0.00                   0.00

         净资产               893,609,909.68         871,182,410.56

        营业收入              451,316,857.14         353,889,421.78

        利润总额               20,179,554.25         -24,419,010.64

         净利润                20,179,554.25         -24,419,010.64


     (四)2020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20 年初至今,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神华珠海港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

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神华珠海港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的合同贷款。

公司和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

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 担保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神华珠海港拥有华南地区最专业、最具规模的15万吨级煤炭

装卸码头,将助推珠海港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煤炭储运中心。公司为神

华珠海港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继续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并降低

财务费用。

     2、神华能源向神华珠海港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粤电发能拟按


                                 5
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

公司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3、神华珠海港作为央企相对控股企业,自身资信情况良好。在

对神华珠海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各股

东权益,由神华珠海港向各股东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担保

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 186,96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
额为 74,00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5%(注:
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珠海港第

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6
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

事项无异议。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

有限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张 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