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李海平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海平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张新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