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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终 52 号民
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房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
2011 年 11 月 8 日、2012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劵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1-055
号、2012-057 号公告、2013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47 号公告。
    2016 年 7 月中谋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
销之诉,详细情况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051 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上诉人中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公司)、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
基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3 民撤 2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2】周民再初字第 4 号判决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淄民再终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恢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06】周
民初字第 431 号民事调解书和【2006】周执字第 341-2 号裁定效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综合全案事实,可以确认中谋公司系在明知华塑公司与中融达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诉讼为虚假的情况下,仍然
在相关民事调解书被依法撤销后,向法院提起虚假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蓄意实施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中谋
公司蓄意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损害了司法权威,对于其上诉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对于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依法应予制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0.00 元,由中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终 5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