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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7 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1 执复 46 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5 年 7 月 20 日做出(2015)海调确字第 37 号民
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汽汽车公司)、广胜公司、淄华公司、中谋公司、华汽投资公司、
盛世花火(北京)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地
区企业商事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上企商调字(2015)01 号人
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内容如下:一、中谋公司、广胜公司、淄华公司(包括
雅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 4 家公司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
东民初字第 2890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并入淄华公司),上述公司连带责任支付华汽
投资公司 10 亿元,2015 年 7 月 20 日之前支付到账;二、华汽汽车公司放弃 2015
年 3 月 20 日与中谋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注资资产过户要求;三、
中融基公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前将持有华汽投资公司 90%股权过户到中谋公司指
定的盛世花火公司名下。裁定书生效后,中谋公司、广胜公司、淄华公司未履行
裁定书义务,华汽投资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
海执字第 1494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房产(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18436 号);2017 年 6 月
26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海执字第 14947 号执行裁定书,依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特字第 14025 号裁定书,裁定查封海
南省海口金盘工业开发区美国工业村 5 号厂房产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065482 号《房屋所有权证》)。2017 年 7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
出(2015)海执字第 1494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留并提取海南紫杉园制药有限
公司应付承租的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 100 号美国工业村内 5 号厂房相应面
积的租金。
    公司经查询得知上述房产被查封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
议,在华汽投资公司与中谋公司、淄华公司、广胜公司执行一案中,海淀法院依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特字第 14025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
登记于华塑公司名下的海口 5 号房产、中关村 6 号房产并扣留、提取海口 5 号房
产的租金(以十亿元为限)。二中院(2013)二中民特字第 14025 号民事裁定书
认定上述房产权属依据的是菲律宾争议解决中心 45-2009 号仲裁裁决。该仲裁裁
决第五条载明:百利通公司所有而登记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同人华塑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房产产权(京房产权海
股移字第 0018346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位于海南省海口金盘工业开发区美国
工业村 5 号产权房(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065482 号《房屋所有权证》)归
属于新建业公司所有,该等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到新建业公司指定主体中谋投资有
限公司名下。该仲裁裁决书认定中关村 6 号房产以及海口 5 号房产为北京百利通
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依据的是海淀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 25438 号民事调解书
以及(2005)海民初字第 25437 号民事调解书。上述两个民事调解书因涉嫌虚假
诉讼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一中民提字第
4814 号、48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至此,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主张对
申请人名下的北京和海口两处房产权利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被撤销,申请人依法
享有对北京和海口两处房产的所有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作出(2014)二中执字第 2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裁
定书载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房产产权和位于海南省海口金盘工业
开发区美国工业村 5 号产权房应退回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上,法院查封登
记于华塑公司名下的中关村 6 号房产以及海口 5 号房产的执行行为不合法。所以,
华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对申请人名下中关村 6 号房产、海口 5
号房产的查封行为以及扣留、提取海口 5 号房产租金的执行行为,由被申请人承
担本案执行费用。
    2017 年 11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 0108 执异 320 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本院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作出的内容为査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房屋(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18436
号)的(2015)海执字第 14947 号强制执行裁定书;
    2、撤销本院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内容为查封海南省海口金盘工业开
发区美国工业村 5 号厂房产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065482 号《房屋所有
权证》产权)的(2015)海执字第 14947 号强制执行裁定书;
    3、撤销本院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作出的内容为扣留并提取海南紫杉园制药
有限公司应付承租的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 100 号美国工业村内 5 号厂房相
应面积的租金的(2015)海执字第 14947 号强制执行裁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
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况见 2011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1-055 号公告、2013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10 号公告、2014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劵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 2014-018 号公告、2015 年 2 月 17 日、11 月 18 日《中国证劵报》、《证券
日报》、《证劵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5-017 号、2015-092
公告、2017 年 7 月 8 日、11 月 8 日《中国证劵报》、《证券日报》、《证劵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7-052 号、2017-082 号公告。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申请复议人华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华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汽投资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
惠华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淄华公司)、广州市广胜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胜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
(2017)京 0108 执异 320 号执行裁定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执行实施部门据以
作出查封和扣留、提取租金执行行为的依据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
二中民特字第 14025 号裁定书,该裁定书对菲律宾争议解决中心作出的案件编号
为 45-2009 号仲裁裁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编号为
45-2009 号仲裁裁决中对中关村 6 号房产以及海口 5 号房产权属的认定所依据的
是原审法院作出的(2005)海民初字第 25438 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05)海民初
字第 25437 号民事调解书,上述二民事调解书因涉嫌虛假诉讼已被撤销,因此,
据此作出的查封华塑公司名下的中关村 6 号房产、海口 5 号房产以及扣留、提取
租金的执行行为的基础法律依据已被撤销,故该执行行为应予撤销。华汽投资公
司、淄华公司、广胜公司的复议申请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
应予维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华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
州市广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7)京 0108 执异 320 号执行裁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1 执复 46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