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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32 号】。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将你公司
19,820 万股股票质押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时,请
说明你公司是否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4 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
义务。
     回复:
     西藏麦田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1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分别将其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
190,000,000 股、8,200,000 股(合计 198,200,000 股)质押予东吴证券,详见公司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6-082 号、2017-039 号公告。2017 年 9 月 28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西藏麦田将上述质押股权分两笔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如下:

       质押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解除质押股份数(股)              用途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143,000,000                 融资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47,000,000                 融资

   2017 年 4 月 21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8,200,000                 融资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通知:西藏麦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再质押手续,西藏麦田与
湖北资管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在西藏麦
田向东吴证券履行全部合同支付义务后将 14,300 万股质押予湖北资管,其余 5,520
万股在东吴证券将其完全解除质押后,由西藏麦田补充质押给湖北资管”,西藏麦
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98,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1%)分两笔质押给
湖北资管。

       质押日期         质押股份数(股)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2017 年 9 月 29 日      143,000,000               71.79%             融资

   2017 年 11 月 1 日       55,200,000               27.71%             融资

    综上所述,西藏麦田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将质押予东吴证券的所持华塑控股股
份 143,000,000 股解除质押,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再次质押予湖北资管,2017 年 10
月 30 日与东吴证券解除质押 55,200,000 股。由于西藏麦田 11 月 3 日才将前述三笔
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告知公司,公司未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11.4 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收到西藏麦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发布的 2017-081 号公告。
    西藏麦田就未及时通知公司前述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向公司发来了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致歉函》:由于西藏麦田
经办人员缺乏经验,误认为这一系列质押手续在办理完毕后再通知上市公司,从而
导致西藏麦田没有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质押情况,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麦田及本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并同时承诺,将督促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请结合西藏麦田与质权人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中关于质押预警线的条
款,具体说明此次股票质押预警线的触发情况和时点,并说明西藏麦田于 2018 年 4
月 4 日追加的质押物的资产性质以及评估结果。请说明你公司前述回复公告的信息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形。
    回复:
    1、此次股票质押预警线的触发情况和时点
    根据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上述两笔股权质押的预警
线价格为 4.66 元,同时,股票质押预警线随利息支付进度、还款情况、追加股票数量
或保证金金额实时调整。此次股票质押预警线触发情况和时点如下:
    (1)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市时,华塑控股股价下跌至 4.46 元,质押股票锚净
值低于预警线价格 4.66 元,西藏麦田于 T+3 日即 2018 年 3 月 22 日追加 4,060 万元
保证金。本次追加保证金后,预警线价格为 4.46 元;
    (2)2018 年 3 月 20 日收市时,华塑控股股价下跌至 4.35 元,质押股票锚净
值低于预警线价格 4.46 元,西藏麦田于 T+3 日即 2018 年 3 月 23 日追加 2,200 万元
保证金。本次追加保证金后,预警线价格为 4.28 元;
    (3)2018 年 3 月 30 日,鉴于华塑控股股价呈下跌趋势,低于预警线价格,西
藏麦田向湖北资管发函申请将已追加的保证金 6,260 万元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转为
本金提前还款,并追加浦江南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凯置业”)100%股权
质押,湖北资管回函原则上同意该申请。4 月 1 日,6,260 万元保证金作为本金提前
还款,在不考虑南凯置业股权质押的情况下,预警线价格为 4.18 元。
    (4)2018 年 4 月 4 日,上述南凯置业股权质押登记办理完成,随后西藏麦田
启动相关资产评估程序,因股权价值待定,预警线价格待定;2018 年 6 月,中介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南凯置业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9,102.34 万元,南凯置业股权评
估价值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若以 9,102.34 万元股权价值作为替代追加保证金依
据,预警线价格为 3.78 元,华塑控股股票价格 2.83 元,质押股票锚净值仍低于预
警线,湖北资管随即向西藏麦田发出《关于追加保证金或其他履约保证措施的催促
函》,要求西藏麦田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抵质押物作为履约保证措施。
    基于以上情况,西藏麦田未能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的
义务,使得质押股票锚净值低于预警线,构成重大违约情形,湖北资管启动相关司
法程序,申请对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予以司法冻结,相关冻结手续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号)。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17 年 7 月 4 日披露《关于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回复公告》已根据西藏麦田相关回复对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
质押情况、西藏麦田追加保证金及质押物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在《回复公告》中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2、《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
复》。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