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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

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9 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对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子若将其持有的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威亿龙”)10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本次受赠资产不附加
任何条件和义务。博威亿龙资产及经营情况较好,本次受赠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审议并同意《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剑非___________               张   新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