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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8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7-45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出,
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2017 年 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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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83,320,0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67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61,763,8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3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1)同意 83,14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0%;
反对 174,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95,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53%;反对 174,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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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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