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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8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8-30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09,182,25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9,182,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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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廖荣
    咨询电话:(0838)2301092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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