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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关于相关合作事宜的进展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30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合作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了《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和四川兴能

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并通过新

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新疆哈密 100MWH 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

项目。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 5000 万元,由四川兴能

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
司注册资金为 2.4 亿元,其中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8 亿元,

占 75%的股权,公司增资入股 6000 万元,占 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相关公告)。
    2.2018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9 年

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

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就原协议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2019 年 4 月,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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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相关合作事宜的议案》,鉴于哈密市发改委、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

能源分公司出具的相关函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承诺,经审慎判断,

公司认为:有关协议约定的实施增资及缴付增资款条件已基本成就,为顺
利推动项目实施,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

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合作进展情况
    1.按照《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向新疆融

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6000 万元资本金,并向其委派了董事、监事、

财务负责人,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巴里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疆融创诚哈密 100MWH

示范项目三塘湖 20MWH 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3.针对签署的协议与原补充协议附件文本差异情况,公司向新疆融创

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回复:未能与

华电苦水第二风电场签署合作协议的原因是哈密市政府及哈密市电力公
司建议针对二期以及后续项目接入点的选取,需要收集一期一个月左右的

运行数据,结合哈密市各接入点运行情况确定最佳示范点,故而推迟了与

华电苦水第二风电场合作协议的签署。

    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了解、核查,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为促使项

目能够顺利推动实施,实现合作目标,公司同意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

司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实时启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三、风险提示

    1.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签署了《新疆融创诚哈密

100MWH 示范项目三塘湖 20MWH 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但尚未与华

电苦水第二风电场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对
                                2
此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进行了了解、核查,但后续该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能否顺利签署尚存不确定性,后续若未能签署,则可能导致合作项目无法

达到预期效益,收益无法达成等风险。
    2.利益分配原则、电价执行标准等是否发生变化、调整,储能示范项

目电量能否全额顺利消纳尚存一定不确定性。

    3.存在项目建设无法预期完工,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其他合作方
协议无法签署导致达不到合作预期效果的风险。

    为此,公司也将实时进行监督、评估,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巴里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

的《新疆融创诚哈密 100MWH 示范项目三塘湖 20MWH 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

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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