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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烯碳:独立董事意见函2017-07-25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相关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选熊茂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海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如下:

    1、聘任谢征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聘任孟江波先生、吴希光先生、王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王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意见如下:新一届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二、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

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周德元、吴粒、王同渤

                                                             2017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