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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烯碳:关于取消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融资安排进展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           公告编号:2017-06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融资安排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烯碳新材”)

于近日收到了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京投”)发来的函,拟与

公司就取消转让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30%股权事项
达成共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首都京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

司将持有的全资子银基置业的 30%股权转让给首都京投,转让价款 45,288.96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09)。上述事项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首都京投向公司支付 23,

000.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贰亿叁仟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余款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首都京投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3,000.00 万元。但由于银基置业的房产抵押没有按期解开,以及有关规划和验收没

有按期落实,公司经与首都京投协商沟通后,于 2017 年 5 月 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余款付款时间延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转让银基置业 30%股权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特向首都京投发出催款函,告之其尽快将上述逾期未付的

股权转让余款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6)。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与首都京投签订了《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

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安排》”),并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进行全文披露。

    (二)取消转让股权的情况

    根据来函内容,首都京投提出如下意向: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甲方为公司,乙方为

首都京投):“(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已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按未支付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目前银基置

业相关资产抵押尚未按期解除,规划和验收工作尚未按约落实,部分诉讼尚未解决,

对外担保事项尚需系统性梳理,首都京投拟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取消受让银基置

业 30%股权。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余款付款时间延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截止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首都京投发出催款函之日,尚未收到股权转
让余款。双方可友好协商,不再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双方责任。

    (3)拟协商在近期签订《融资安排》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在目前尚未形成融资安排的情况下,撤回《融资安排协议》中约定的委派人员,今

后将根据资金安排规模和进度协商管理模式。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取消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及时办理银基置业的工商

变更手续及退回首期股权转让款 23,000 万元。

    2、本次取消转让事项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双

方责任,不会对公司造成违约影响。
    3、由于银基置业相关资产抵押尚未按期解除,规划和验收工作尚未按约落实,

部分诉讼尚未解决等原因,《融资安排》暂未完全生效,首都京投仅委派了相关人员。

鉴于此,首都京投拟于近期与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目前尚未形成融资

安排的情况下,撤回《融资安排协议》中约定的委派人员,并以全面解决银基置业

的遗留问题为前提协商融资安排。后续将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