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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烯碳: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           公告编号:2017-07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烯碳新材”)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

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 号)。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 号),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

    截至目前,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举行听证,如公司在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被最终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且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和 14.1.1 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公司股票

暂停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

通字[2017]001 号)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

调 查 事 项 进 展 暨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 , 相 关 公 告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

﹝2017﹞2 号),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

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
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