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烯碳: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          公告编号:2018-003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

年5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

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号)和(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已于

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5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和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编号:[2017]2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和2017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2017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5号),

并于2017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105)。

    截至目前,针对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

号),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已举行听证。公司尚未收到相

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

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