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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烯碳: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0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宜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意见如下:新一届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玲、李备战、叶小杰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