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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 XXX、XXX 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 3 股。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7 月 7 日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根据《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260 股,公司总股本

由 425,596,852 股变更为 425,562,592 股,因此,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

股本基数调整为 425,562,592 股(A 股 279,971,232 股,H 股 145,591,360 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仍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A 股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股份总数 279,971,2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 425,562,592 股(A 股 279,971,232 股,H 股

145,591,36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553,231,369 股(A 股 363,962,601 股,

H 股 189,268,76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所转增股份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直接记入 A 股

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

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

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息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91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              08*****873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 A 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转增前             本次转增数量              转增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A股        279,971,232    65.79%        83,991,369      363,962,601    65.79%
  H股        145,591,360    34.21%        43,677,408      189,268,768    34.21%
 总股本      425,562,592    100.00%      127,668,777      553,231,369     1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553,231,370 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1.42 元。

    2、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将由 18.8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将由 24.11 元/股调整为 18.16 元/股,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

司网站(http://www.livzon.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王曙光、叶德隆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