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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通过查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人员简历情况后,对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经了解上述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均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陶德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
杨代宏先生、陆文岐先生、徐国祥先生、傅道田先生、周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司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杨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       耘
                                                 2017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