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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的,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丽珠集团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
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
的管理及经营业绩,同时为公司建立多层次“事业合伙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所持有的新北江制药 15%的股权(共计 20,238,780 股)以人民币 66,201,05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新北江制药经营管理
层、研发及业务骨干等人员合伙成立并存续的合伙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仍持有新北江制药 77.1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北
江制药 77.1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对价为人民币 66,201,050.00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7.73 亿)的 0.61%,根据相关
规定,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丽珠集团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开展业务期限内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7.73 亿)的 13.00%,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