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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的,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丽珠集团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
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
的管理及经营业绩,同时为公司建立多层次“事业合伙人制”,同意公司将所持
有的新北江制药 15%的股权(共计 20,238,780 股)以人民币 66,201,050.00 元的
价格转让给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新北江制药经营管理层、
研发及业务骨干等人员合伙成立并存续的合伙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 仍 持 有 新 北 江 制 药 77.14% 的 股 权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66,201,05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7.73 亿)
的 0.61%,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开展业务期限内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7.73 亿)的 13.00%,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