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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09-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1116 人调整为 105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55 万份调整为
1747.55 万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