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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王曙光先生提交的辞呈。因工作原因,王曙光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曙光先生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曙光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叶德隆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叶德隆先生联系方式如
下: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86002
       电子邮箱:yedelong@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叶德隆先生个人简历


    叶德隆,男,199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自2014年7月起至今
一直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6年4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叶德隆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5,971股。叶德隆先生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